《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一帶)簽署的條約。下面小編整理了中日馬關條約的內容及影響,供大家參考。
中日馬關條約的內容
1.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
2.割讓遼東半島(后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3.賠償日本軍費兩億兩白銀;
4.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4個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制作;
5.準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工廠,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
馬關條約的影響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各帝國主義國家援引片面最惠國待遇,獲得了《馬關條約》中除割地賠款以外中國給予日本的所有特權。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國半殖民地化進程,加深民族危機。
臺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還造成了臺灣和大陸難以彌補的隔閡,遺患至今。
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債,致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通商口岸的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其他列強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后地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