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原則,也稱“鄰近原則”或“就近一致原則”,即謂語與靠近的名詞、代詞(有時不一定是主語)在人稱和數的變化上保持一致。就近原則體現在There be 句型中,即be動詞應和其后出現的主語在數上一致。
就近原則
在there?be句型中,如果“be”后的主語是由and連接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詞,那么be的形式要遵循“遠親不如近鄰”的原則。也就是說,“be”的形式是由與它最近的那個名詞來確定的。若那個名詞是單數或不可數名詞要用is,是復數就用are。
There?is?a?book?and?some?pens?on?the?floor.在地板上有一本書和一些鋼筆。(book和pens都是名詞,但是book離there更近,所以be由book來確定,book是單數,所以there后面的be要用is。)
注:就近原則就是“誰更近,誰做主”。
基本結構
構成:There?be....句型表示的是“某處有(存在)某人或某物”,其結構為There?be(is,are,was,were)+名詞+地點狀語。
例如:There?are?fifty-two?students?in?our?class.
There?is?a?pencil?in?my?pencil-case.
動詞be的形式
如果是一般過去時,就用was/were如果是一般現在時,就用am/is/are。
如果是一般將來時,就用will be然后看主語的人稱及單復數形式。
一般過去時: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的單數形式,則用was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的復數,或第二人稱,則用were。
一般現在時:第一人稱單數形式,用am第三人稱單數形式,用is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的復數形式,或第二人稱,則用are一般將來時:will 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