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鐵路培訓費用
發布時間:2022-03-30 09:56:31中級經濟師鐵路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大多在千元左右。
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專業考點預習: 保險合同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概述
一、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二、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
人身保險合同: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
(二)定額保險合同和損失補償保險合同
以保險合同的保障性質為標準,人身保險合同就是定額保險合同;各種財產保險合同均屬于損失保險合同;
(三)足額、不足額和超額保險合同--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為標準:
超額保險合同超過部分無效;
(四)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A、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船舶運輸保險―――定值;B、不定值,事故發生時再確定;
(五)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訂立
一、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
(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二)自愿訂立原則;(三)合法性原則
二、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和承諾――投保和承保;
實務上表現:投保-要約
體現為索取投保單,如實填寫,認可費率和條款,交保險人。到達保險人生效;
承保-承諾 體現為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并通知投保人的,構成承諾;
反復過程,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能只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內部職能部門印章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一、保險合同內容概述
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通過保險條款加以固定;分為:必要條款和非必要條款。
特約條款;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如下事項:
①保險人名稱和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③保險標的④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⑥保險金額。⑦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⑧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⑨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⑩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保險合同基本條款的含義:
(一)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保險標的;
(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明示的,不允許默示;
(四)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人實際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的時間可能不在保險期限以內;
(五)保險價值; (六)保險金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日期;
三、保險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單;
(二)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不構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義務;
(三)暫保單,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書面協議。
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交付保險費義務的履行
原則:在保險人所在地履行,對于財產保險合同,可以以訴訟方式;對于人身保險合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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