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經(jīng)濟師培訓
發(fā)布時間:2022-04-01 18:32:04臨夏經(jīng)濟師培訓,可以到環(huán)球網(wǎng)校試聽下經(jīng)濟師網(wǎng)絡課程。
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考點國際稅收
稅收管轄權:
(一)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1.屬地主義原則
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或經(jīng)濟活動所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管轄權的范圍,這是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
2.屬人主義原則
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原則。
(二)稅收管轄權的種類.
1.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也稱為地域管轄權
按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2.居民管轄權
按屬人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三)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多數(shù)國家,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國際重復征稅的產(chǎn)生:
1.跨國納稅人、跨國所得、各國對所得稅的開征是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前提。
2.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交叉。
3.各國都實行單一的稅收管轄權時,由于各國對居民或收入來源地的認定標準不同,也會出現(xiàn)管轄權的交叉問題,從而產(chǎn)生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
主要有四種方法:低稅法、扣除法、免稅法、抵免法。
1.低稅法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復征稅的數(shù)額,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2.扣除法
也不能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
3.免稅法(豁免法)
可從根本上免除國際重復征稅,但可能造成本國應稅收入的喪失。
4.抵免法
該方法承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yōu)先于居民管轄權,是目前解決國際重復征稅最有效的方法。
抵免法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方法。
(1)直接抵免法。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在非居住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允許沖抵其應繳本國政府的所得稅款。
適用于同一經(jīng)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2)間接抵免法。
居住國政府對其母公司來自國外子公司股息的相應利潤所繳納的外國政府所得稅,允許母公司在應繳本國政府所得稅內進行抵免。適用于跨國母子公司之間的稅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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