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會計學校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3-18 12:50:19武漢會計學校培訓班,正保會計網絡課程好評度高。接下來一起看看會計知識。
逼迫會計人員違法辦理事項應受何等處罰?
問: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應如何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初次違法,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對單位財務會計結果影響較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且未構成犯罪的,該標準的處罰最小值為10000;處罰*5值為10000。 初次違法,在限期內拒不改正,情節嚴重,且未構成犯罪的; 二次以上違法的 該標準的處罰最小值為30000;處罰*5值為30000。
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以上就是關于武漢會計學校培訓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會計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