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0是除外的,在除法中,0是不能做除數的。兩個相同的非零的數相除商是1。除法是四則運算之一。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非零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叫做除法。
兩個數相除又叫做兩個數的比。若ab=c(b≠0),用積數c和因數b來求另一個因數a的運算就是除法,寫作c÷b,讀作c除以b(或b除c)。其中,c叫做被除數,b叫做除數,運算的結果a叫做商。
運算公式
被除數÷除數=商
被除數÷商=除數
商除數=被除數
帶有余數的情況:
被除數÷除數=商……余數(其中,余數小于除數)
除數×商+余數=被除數。
考慮到除法與乘法互為逆運算,并且乘法的意義是求多個相同加數的和的簡便運算,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解釋為:被除數不斷地減去除數,直至余數數值低于除數。例如:17÷5=3…2,即17減去3個5,余下2。如果利用帶分數的形式,則可以寫作(三又五分之二)。
1.被除數擴大(縮小)n倍,除數不變,商也相應的擴大(縮小)n倍。
2.除數擴大(縮小)n倍,被除數不變,商相應的縮小(擴大)n倍。
3.除法的性質:被除數連續除以兩個除數,等于除以這兩個除數之積。有時可以根據除法的性質來進行簡便運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