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專業課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01 16:55:04高級經濟師專業課培訓,考經濟師建議報一個網課學習。
高級經濟師考試考點:合同的變更、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1.《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2.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如果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債權轉讓
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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