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培訓濟南
發布時間:2022-03-30 17:49:43中級經濟師培訓濟南,推薦環球網校的經濟師網課。
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章節考點總結第二十九章
第二十九章 物權法律制度
一、物權概述
1. 物權是特定社會人與人之間對物的占有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權利人在法定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
2. 物權的特征:①物權是絕對權,又稱對世權;②物權屬于支配權;③物權的設定采用法定主義;④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⑤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效力。
3.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①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種類法定、物權內容法定、物權效力法定、物權變更規則法定、物權保護方法法定);②一物一權原則;③物權公示原則。
4. 預告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特殊類型,防止一房二賣的情況。
5. 物權的種類:①自物權與他物權;②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③主物權和從物權;④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⑤有期限物權與無期限權。
6. 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①物權的保護方法(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②債券的保護方法(賠償財產損失,如恢復原狀、返還不當得利)。
二、所有權
7. 所有權指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①占有權、②使用權、③收益權、④處分權。
8. 所有權的法律特征:①獨占性;②全面性;③單一性;④存續性;⑤彈力性。
9. 所有權的取得:①原始取得(生產、先占、添附、發現埋藏物、拾得遺失物、國有化和沒收);②繼受取得(因一定的法律行為而取得、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③善意取得。
10. 所有權的消滅:①所有權的相對消滅(換了主);②所有權的絕對消滅(毀了物)。
11. 共有:①按份共有;②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同財產、遺產分割前的共有)。
12. 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區別: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有人之間是否有共同關系);②標的物不同;權利的享有不同;④對第三人行使權利的不同;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13.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權。
三、用益物權
14.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由所有權派生出來。
15. 在我國,用益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①土地承包經營權;②建設用地使用權;③宅基地使用權;④海域使用權;⑤地役權;⑥國家集體自然資源使用權;⑦典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漁業養殖捕撈權等。
16. 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①具有獨立性的他物權;②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③用益物權具有使用的目的;④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是不動產。
四、擔保物權
17. 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務清償的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屬的權利上設定的、以取得擔保作用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具有①價值權行;②具有法定性;③具有從屬性;④具有不可分性;⑤具有物上代位性。
常見的擔保物權有:①抵押權;②質權;③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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