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財會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3-18 10:54:52財務財會培訓班,正保會計網校是專業老師教學。接下來一起看看會計知識。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匯算清繳之時,會計人要弄清楚所在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做好此類工作,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下: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
(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以下簡稱30號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殊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30號文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因此,核定征收企業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三)納稅人為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二、稅收優惠政策
(一)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注意事項
關于“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口徑:“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以上就是關于財務財會培訓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會計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