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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17 19:48:25合肥會計班培訓班,過來人都推薦正保會計網校。接下來一起看看會計知識。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名詞解釋
有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釋疑: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范圍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案例解讀: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包括在內。
(2)企業所得稅法把納稅人區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就這個居民和非居民把大家搞暈了,并且考試經常考。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實務理解: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也就是有戶口在北京,就是北京的“居民”,或者沒有戶口,有綠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也算北京的居民,但是肯定就沒有戶口在北京享受的“待遇”好
對比:
中國境內成立--戶口在北京,算北京的“居民”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有綠卡,算北京的“居民”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也就是有暫住證的,或者來北京玩的“企業”,算北京的“非居民”
(3)實際管理機構: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這個判斷也只有請稅務機關來判斷,因為中國的文字太深奧了。
實務案例答疑
1、香港公司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現將2008年度稅后利潤分配給香港公司。請問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在我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如果是來自與我國締結稅收協定的國家,可以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如與我國締結稅收協定國家的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利息等所得,按照相關稅收協定中規定的限制稅率低于10%的,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協定稅率。如果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率高于中國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的稅率,則納稅人仍可按中國國內稅收法律規定納稅。
上述香港公司所訴情形可能還適用的優惠政策包括《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十條第二項有關股息的規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稅。
2.然而,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該一方法律征稅。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如下要求,即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為股息總額的5%。在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但前提是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81號)規定的條件,條件包括:1.香港的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2.該公司派發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香港公司。
3.香港公司取得股息之前的連續12個月內任何時候均占有該公司25%以上全部股東權益和有表決權股份。并按照該文件相關條款的規定提出減免申請。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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