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Juris Doctor(以下簡稱JD)是廣泛存在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中國香港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Juris Doctor雖然名稱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樣,但是并非屬于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Ph.D或J.S.D)學位,而是和醫學博士(M.D.)一樣屬于專業型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該文憑的Doctor屬于職業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其更加偏向于法律執業。
補充材料:
國內攻讀法律博士的概況:
一、中國香港的法律博士課程學制為兩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讀制),畢業者具有報讀香港P.C.LL.的資格。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傳統途徑便是修畢P.C.LL.。香港三所大學均有開辦法律博士課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于2004年開辦法律博士,是最早開辦法律博士的大學,其后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于2006年亦開辦法律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則于2009年起開辦法律博士。
由于無需應考任何執業資格試,香港的律師執業前的專業訓練主要集中于P.C.LL.和實習期當中,而法律博士則主要教授基礎的法學知識,課程內容及授課目的與英國的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
二、中國內地,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簡稱“STL”)是中國也是全世界范圍內,僅有的將美國法律博士培養模式(J.D.)和我國傳統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J.M.)相結合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