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范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立進行研究,并在該范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生。哲學博士是學歷架構中最高級的學銜,擁有人一般在大學本科(學士)及研究院(碩士)畢業后,再進行相當年數的研修后,撰寫畢業論文并通過答辯,方能獲得哲學博士學位。
材料補充:
一般博士生在入讀課程至獲授博士銜期間,會經歷以下階段:
1、完成指定的修課式課程,通常是研究方法論或有關學術范疇的研究院程度課程。
2、撰寫論文研究計劃書,并取得論文導師批準進行。
3、開始進行研究并撰寫論文,此時,博士生可自稱為博士候選人 (Doctoral Candidate),或在個人學術資格清單上寫上畢業學銜的簡稱加上 ABD (All but dissertation)一詞,如 Ph.D. (ABD)。
4、呈交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 (Viva-voce)。
5、獲授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