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鴉片戰爭后分別與不列顛帝國、法國、俄羅斯帝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下面我們來學習中俄北京條約的簽訂時間。
中俄北京條約簽訂時間
《中俄北京條約》又稱《中俄續增條約》,是俄羅斯帝國和清朝于1860年(咸豐十年)11月14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1、清朝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的合法性;
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劃歸俄羅斯。原住這一地區的大清國人,仍準留住。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后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線為界。
3、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準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
4、俄國在庫倫、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館。
中俄北京條約的影響
《中俄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被迫與列強簽訂的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之一,這個條約極大地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以上就是中俄北京條約簽訂的時間和影響。中國近代史是充滿苦難與屈辱的,中俄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讓底層人民遭受苦難與屈辱,最終奮起反抗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