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分別是以《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被割讓給英國的。
香港割讓是什么條約
1、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后簽訂《南京條約》,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2、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后簽訂《北京條約》,再割讓九龍半島。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
1、戰爭結束,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北京條約》主要內容
1、清朝確認中英《天津條約》有效性;
2、清朝割讓廣東新安縣(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3、清朝增開天津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5、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6、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苦力)。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主要內容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余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