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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7 18:43:51會計之家會計培訓班,比較推薦正保會計網校的會計網課。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19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39號)有關規定,現就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4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70%征收.具體計征收入和征收標準如下:
(一)凡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7‰計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二)銀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按0.42‰,其他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0.7‰計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按0.42‰,其他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按0.7‰計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按業務收入的0.7‰計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各地要充分認識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降成本的部署,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免征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有哪些?
一、免征水利建設基金的企業: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1]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二、征收的標準:
1、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2、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筑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筑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3、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2019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是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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