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會計培訓班在哪里
發布時間:2021-12-03 12:13:56長沙會計培訓班在哪里,正保會計網絡課程強烈推薦。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新個稅實施的三個階段,過渡期九月申報怎么處理?
1.按照過渡期安排,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工薪所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
注:納稅人在過渡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個稅新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舉例說明:
中國居民李某2018年10月應發工資12000元,扣除當月基本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實際到手工資10000元,則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2000-2000-5000=5000元。
(2)本月工資應納稅額=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000×10%-210=290元。
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9月和10月工資一起發放,是否可以合并計算個稅稅款?
有的單位把本來該在2018年9月底發的工資,拖到10月份和正常工資一起發,那么10月份拿到的這兩筆工資能不能分開作為兩個月工資計算稅款呢?
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這里的“按月預扣稅款”是指扣繳單位按照納稅人每月實際取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計算稅款。因此,納稅人2018年10月計稅工資為扣繳單位于10月1日-30日期間發放的全部工資。無論扣繳單位10月期間實際發放的是8月、9月或10月的應發工資,亦或是10月內分次發放的國慶節節日補貼,只要是10月1日-30日期間實際發放的,都應合并作為10月份工薪所得,可以按照個稅新法過渡期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按月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雖然能適用個稅新法,但因為合并后只能扣除一個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因此,相比單位9月份、10月份各自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做法,將9月底應發工資推遲到10月份發放的方法,減少了9月份應發工資原本可以享受的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不一定劃算喔。
新個稅實施的三個階段,過渡期九月申報怎么處理?根據“過渡期”安排,扣繳單位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實際發放的工資,按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扣繳單位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發放的工薪所得,仍按照稅法修改之前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計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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