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造價工程師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12 08:09:10攀枝花造價工程師培訓,現在造價工程師培訓機構還是挺多的。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章節重點:第二章
第二章 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1 建筑法及相關條例
(教材內容有重復)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個方面。
2、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重點)
建筑工程發包
(1)發包方式
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禁止行為。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考點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考點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考點4 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重點考點
1、招標投標法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投標
3、開標、評標和中標
招投標是第二章的重點,在這里只列出幾個點,考生們需認真復習教材上的這一整節。
考點5 合同法
1、格式條款(重點)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1)格式條款提供者的義務。
(2)格式條款無效。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此外,《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同樣適用于格式合同條款。
(3)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考點6 價格法
1、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經營者享有如下權利:①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②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③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④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2、政府的定價行為
政府定價的商品
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①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②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③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④ 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定價依據
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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