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應屆畢業生不是必須要簽訂就業協議的。有些學校會提供三方協議,但其主要是為了統計學生就業率,以及進行學生檔案畢業后的調轉工作以及發放派遣證。如果學校需要學生簽訂三方協議,而學生尚未找到工作單位,可以與檔案調轉地(一般是生源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此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是一種“就業意向書”,故不影響以后的求職。所以沒有條文規定應屆畢業生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
補充材料: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里四不要的通知精神:《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就業統計工作要求,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及時上報、更新就業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認真落實就業簽約“四不準”要求,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嚴密防范招聘欺詐、求職陷阱等。要確保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防止擠踏等意外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