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可分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兩階,標志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了研究生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碩士是一個介于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碩士課程主分為兩種,分別是修課式和研究式;博士標志一個人具備出原創理論成果的能力或學歷的學位,是最高級別的學位。擁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意味著一個人有能力由學習階段進入學術階段。
材料補充: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且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后,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