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經濟師考試培訓
發布時間:2022-03-30 17:20:52助理經濟師考試培訓,經濟師備考可以到環球網校報網課學習。
經濟師考試中級保險專業考點預習:保證保險
第三節 保證保險
一、保證保險概述
保證保險的類型:確實保證保險,誠實保證保險
二、合同保證保險
(一)合同保證保險的概念與險種
1.建筑工程保證保險;2.完工保證保險;3.供給保證保險
(二)合同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三)合同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四)合同保證保險的承保與賠償處理
(五)合同保證保險與一般合同擔保的區別
1.業務主體不同:有權從事合同保證保險業務的只能是經保險監管機關批準的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公民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為一般合同的擔保主體;
2.擔保對象不同:一般擔保合同擔保人是為義務人擔保,當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而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是為權利人擔保。但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給權利人造成損害時,保險人雖然要依約向權利人賠償,但這種賠償并不是為義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3.是否有償不同:對于一般擔保合同,提供擔保的人可能收取費用,也可能不收取費用,在法律性質分類中,不能固定的將其列入有償合同的范疇。但投保合同保證保險,保險公司均需收取保險費,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屬于典型的有償合同;
4.追償權不同,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償,而保證保險項下的賠償,保險人是不可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追償的,只可在一定條件下向應負責任的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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