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會計初級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20 09:30:20保定會計初級培訓,中華的初級職稱培訓通過率很高。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1.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非生產用)為課稅數量。
特殊規定:
(1)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原煤課稅數量=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綜合回收率
(2)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3)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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