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會計培訓哪好
發布時間:2021-12-03 10:55:41安陽會計培訓哪好,找到適合自己的培訓機構,推薦正保會計網校。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會計怎樣分錄
需要根據捐贈的方式而確定,產品捐贈還是現金捐贈
庫存商品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只要符合視同銷售條件,增值稅上不管企業賬務處理是按銷售處理還是直接按成本結
轉,均要求按公允價值(你單位產品售價)計提銷項稅額,而不能按成本價計提銷項稅額。
以貨幣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l0]56號)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商品用于禮品贈送(即隨主商品附贈),屬于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應在發票上正確體現。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均不需要視同銷售,而是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企業捐贈支出允許結轉扣除嗎?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規定。一是明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是明確結轉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當年扣除限額規定、結轉扣除順序等事項;三是明確政策執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同時,為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銜接,《通知》規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也可按《通知》規定執行。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會計怎樣分錄?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需要確認收入,并交納企業所得稅。具體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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