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工程造價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4-15 11:18:12蘭州工程造價培訓班,環球網校的造價課程確實不錯。
造價師《造價管理》考點:執業資格考試、注冊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
1. 執業資格考試
(1)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工程造價或相關專業大專及其以上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2)考試科目。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或安裝專業)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
(3)證書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統一印制、由國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并作為造價工程師注冊的憑證。
2. 注冊
(1)注冊管理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作為造價工程師注冊機關,負責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和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作為造價工程師的省級注冊、執業活動初審機關,對其行政區域內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相關專業部門作為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初審機關,負責對其管轄范圍內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注冊條件與注冊程序。
1)注冊條件:
①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②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③沒有不予注冊的情形。
2)注冊程序: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的、延續注冊的,注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做出決定。
3)初始注冊: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初始注冊申請表;
②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⑤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⑥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⑦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4)延續注冊: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延續注冊申請表;
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⑤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5)變更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變更注冊申請表;
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③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⑥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6)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憑證,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由注冊機關核發。注冊造價工程師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補發。
7)不予注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③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④前一個注冊期內造價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⑤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⑥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⑦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以外的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⑧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3年的;
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⑩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8)注冊證書失效、撤銷注冊及注銷注冊:
①注冊證書失效。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a. 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b. 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c.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d. 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②撤銷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
a.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b.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c.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d. 對不具備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e. 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同時,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③注銷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注冊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a. 有注冊證書失效情形發生的;
b. 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c. 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d. 受到刑事處罰的;
e.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9)重新注冊: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者,在具備注冊條件后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10)暫停執業: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因特殊原因需要暫停執業的,應當到注冊初審機構辦理暫停執業手續,并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11)信用制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造價工程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造價工程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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