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教學課件
發布時間:2021-12-24 15:00:26工程監理教學課件,學習一定要講究效率。
《合同管理》核心考點:委托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核心考點:委托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
1.委托人和監理人權利的劃分:授予監理人權限的權利監理合同內授予監理人的權限,在執行過程中可隨時通過書面附加協議予以擴大或減少委托人權利
對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選定權委托人對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承包單位有選定權和訂立合同的簽字權委托監理工程重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認定權 大事項的決定權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 續表
委托人權利 對監理合同轉讓和分包的監督 對監理人履行合同的監督控制權 對監理人員的控制監督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權 委托監理合同中賦予監理人的權利完成監理任務后獲得酬金的權利 終止合同的權利監理人權利 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
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 監理人執行監理業務時可以行使的對實施項目的質量、工期和費用的監督控制權權力
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在業務緊急情況下,有權發布變更指令 審核承包人索賠的權利
2.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對除委托監理合同外的合同進行監督管理。
3.監理在選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過程中僅有[建議權],而無[決定權].
4.除了[支付款的轉讓]外,監理人不得將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規定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監理人所選擇的監理工作分包單位必須先征得[委托人]的認可。
6.當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須經[委托人]同意。
7.如果由于委托人違約嚴重拖欠應付監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監理人責任而使[監理暫停的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監理人可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
8.監理人對實施項目的質量、工期和費用的監督控制權的主要表現:1)對承包人報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進行審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議;2)征得委托人同意,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3)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檢驗;4)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工程實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誤期限的鑒定;6)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與否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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