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培訓有用嗎
發布時間:2021-12-24 13:44:15監理工程師培訓有用嗎,監理工程師考試難度大,參加培訓是不錯的方法。
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知識點:EPC模式
(一)EPC模式的概念:
EPC為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縮寫,我國有些學者將其翻譯為設計一采購一建造。
Engineering一詞的含義極其豐富,在EPC模式中,它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Design),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因此,很難用一個簡單的中文詞來準確表達這里的Eneineering的含義。由此可見,與D+B模式相比,EPC模式將承包(或服務)范圍進一步向建設工程的前期延伸,業主只要大致說明一下投資意圖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單位來完成。
而EPC模式則特別強調適用于工廠、發電廠、石油開發和基礎設施(1nfrastructure)等建設工程。
Procurement譯為采購是恰當的。EPC模式在名稱上突出了Procurement,表明在這種模式中,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完全由EPC承包單位負責。
(二)EPC模式的特征:
與建設工程組織管理的其他模式相比,EPC模式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一般認為,在傳統模式條件下,業主與承包商的風險分擔大致是對等的。而在EPC模式條件下,承包商承擔設計風險,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風險。
2.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在EPC模式條件下,業主不聘請工程師<我國的監理工程師)來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業主代表來管理工程。由于承包商已承擔了工程建設的大部分風險,所以,與其他模式條件下工程師管理工程的情況相比,EPC模式條件下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顯得較為寬松,不太具體和深入。雖然也有施工期間檢驗的規定,但重點是在竣工檢驗,必要時還可能作竣工后檢驗(排除了承包商不在場作竣工后檢驗的可能性)。
如果業主自己管理工程,其參與程度不可能太深。但是,如果委派業主代表則不同,在有的實際工程中,業主委派某個建設項目管理公司作為其代表,從而對建設工程的實施從設計、采購到施工進行全面的嚴格管理。
3.總價合同
EPC模式所適用的工程一般規模均較大、工期較長,且具有相當的技術復雜性。因此,在這類工程上采用接近固定的總價合同,也就稱得上是特征了。
(三)EPC模式的適用條件
(1)在招標階段,業主應給予投標人充分的資料和時間,以使投標人能夠仔細審核業主的要求,另一方面,從工程本身的情況來看,所包含的地下隱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標前無法進行勘察的工作區域也不能太大。
(2)雖然業主或業主代表有權監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過分地干預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審批大多數的施工圖紙。應突出對承包商過去業績的審查,尤其是在其他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上的業績(如果有的話),并注重對承包商投標書中技術文件的審查以及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查。
(3)由于采用總價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interimpayment)應由業主直接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而不是像其他模式那樣先由工程師審查工程量和承包商的結算報告,再決定和簽發支付證書。在EPC模式中,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階段(我國所稱的形象進度或里程碑事件)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規定每次支付款的具體數額,也可以規定每次支付款古合同價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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