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投資課件
發布時間:2021-12-24 11:09:36監理工程投資課件,監理工程師備考推薦選擇環球網校。
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考點: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的原則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履行:
①協議補充
②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③合同內容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的法律適用下列規定:
(2)價款或報酬不明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所謂對價給付是指一方履行的義務和對方履行的義務之間具有互為條件、互為牽連的關系并且在價格上基本相等。 大部分都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后履行抗辯權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4)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3.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合同成立后發生了應當后履行合同一方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應當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擔保前有權拒絕先為履行。
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不當履行
1、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務,且受讓人知情時。
知道1年內,不知5年內,撤銷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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