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考研究生的政策主要為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
報考地處二區(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單獨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此計劃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由教育部統一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這類考生的人數國家有規定,具體的要求考生需查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補充材料: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生源范圍及招生對象:
1、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區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
3、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畢業生。
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試錄取:
報考骨干計劃碩士的考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復試基本成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