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學籍證明材料是表示學生在學籍所在學校上學或畢業的一種法律文書。
學籍證明材料的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如學生證遺失或正在補辦中,學生可以前往二級學院辦理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容,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3、復學、休學、保留學籍之類的其他學籍異動證明的辦理參照學籍證明辦理流程。
材料補充:
學籍檔案是指一名學生在校就讀所錄入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的基本個人信息,以及學號、入學時間、學籍情況學校相關信息。它記錄著該學生的基本情況,有利于學校或其它部門直接獲取該學生基本信息。
大學畢業生的檔案通常有三個去向:
1、畢業后就找到了接受戶口的單位,檔案和戶口都轉到工作的單位。
2、畢業后沒有找到接受戶口的單位,戶口和檔案留在學校。
3、把檔案和戶口放在人才市場交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