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什么時候發放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該校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于11月15日前批復。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標準及條件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