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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動產預交稅款如何做賬
財會〔2016〕22號文件的“預交增值稅”科目設置,相較于《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設置,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包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四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yè)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但是對于房地產企業(yè)等相關行業(yè),“預交稅款”的期末余額在納稅義務發(fā)生之前不能結轉入“未交增值稅”,應直至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銷售異地不動產如何預繳增值稅
一、增值稅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稅及附加稅務處理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出售不動產預交稅款如何做賬?要特別提醒根據增值稅計稅方法的差異,預交增值稅時稅額計算也會不一樣,想要計算正確的增值稅稅額的話,記得要先弄清楚公司具體計稅方法后再來套用相應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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