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專票紅沖是否需要收回原票,關于這塊的內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較關注的,不要認為增值專票是錯誤自己開具了紅沖發票,原票就可以不用管了,反正也不會發生錯誤。原票必須要收回來,每一張專用發票都很重要、關鍵,就算是開錯了的也一樣。如果不太了解,別著急,本文比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增值專票紅沖是否需要收回原票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后需要收回。重新開具給對方。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不同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不能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
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詳見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經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5.已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一般納稅人,在納入升級版之前暫可繼續使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以上就是關于增值專票紅沖是否需要收回原票的詳細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增值專票紅沖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