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減免會計分錄一直是很多會計小伙伴關注的問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本文比網校就和大家介紹與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減免有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減免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以未達起征點為例,減免稅分錄:
1.發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未達起征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了增值稅,收入分錄怎么做?
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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