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會計學校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3-17 08:26:09大連會計學校培訓班,在線學習是比較方便的。接下來一起看看會計知識。
關于工資薪金涉及個人所得稅的難點
1、工資福利化減少所得稅支出
(1)以購物券的形式提供午餐補貼及交通費用補貼,取得的是費用發票
(2)企業為職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務。
(3)企業通過食堂經費補助給職工
(4)以企業名義租賃房屋供職工居住
(5)職工使用企業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設備。
(6)企業為職工提供辦公用品和設施。如為職工提供高檔計算機等。
(7)企業提供教育福利。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關于誤餐補助
(1)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交通、通訊補貼
總局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
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總局稽便函自查通知: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2)第二條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3)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關于住房公積金
關于住房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
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差旅費包干收入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 )
對實行差旅費包干辦法的企業,其差旅費包干辦法經各市地稅局審核批準后,出差人員取得的差旅費包干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醫療補助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1997.11.07)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
《關于補充養老保險金的批復》國稅函[1999]615號
郵電系統將結余工資,以每人3000元的標準發放給職工作為補充養老基金。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人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遼地稅發[2001]93號對單位超過規定標準,為職工個人購買的保險,均屬于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應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對鐵嶺市煙草公司為職工投保的國壽永泰團體年金保險(分紅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遼地稅函[2003]320號)
對“單位交費”部分應在存入個人專戶時,由投保人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個人交費”部分,不得在當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應按照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受聘在企事業單位工作
(遼地稅發[2002]4號和現《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遼地稅函〔2008〕221號)
對離退休人員受聘在企事業單位工作而取得的離退休工資以外的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放雙薪。
國稅發(2005)9號
[2009]121號一、(國稅函〔2002〕629號)*9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
暖氣費
(1)《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
(2)個人領取的采暖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
(國稅發[1994]089號)
工資、薪金所得是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區別是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本單位員工應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同時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為雇員。
2、員工報銷的手機費的個人所得稅分析
當地有規定扣除標準,則應采用實報實銷的方法
浙地稅發(2001)118號
《浙江省地稅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按照企事業單位規定取得通訊費補貼的工作人員,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5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額度內按實際取得數予以扣除。
3、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國稅函[2009]694號
(2)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3)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4、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財稅〔2001〕157號)
(1)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內部分免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工作年限平均計算。超過 12 年的按12年計算。
(2)對于企業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
5、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取得的住房汽車等實物福利
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5〕364號遼寧:
企業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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