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中級職稱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2-21 08:37:21安陽中級職稱培訓機構,正保的中級職稱課程是不錯的。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抵押、質押、留置的區別
提問:
抵押、質押、留置的區別是什么?
回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舉例:比如說A向銀行貸款,把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自己住著,不交給銀行。如果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才有權把這套房子賣掉,用賣來的錢折抵貸款。
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區別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舉例:A向B借三千元錢,B不放心,怕A還不起,于是A將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交給B,用來抵押,如果到期還不起錢的話,筆記本電腦就給B了。抵押的東西交給人家,這是質押。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比如說,A給B修鞋,B說沒帶錢不給修理費,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錢給了以后才還他鞋,這就是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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