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初級職稱培訓
發布時間:2022-01-20 11:37:25太原初級職稱培訓,培訓效果如何因人而異。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適用范圍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七、行政復議適用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掌握,利用排除法)
【注意】既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復議,也包括一定范圍內的抽象行政行為復議。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面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2.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掌握)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單選題】對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
A.對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不服的
B.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決定不服的
D.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正確答案」C
「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適用范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有兩種:(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以上就是關于太原初級職稱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初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