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會計培訓學校
發布時間:2021-12-17 19:19:56青島市會計培訓學校,特別喜歡中華的老師。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2019變更財務負責人流程
1、明確辦理地點.對于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么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到了稅務機關以后,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后填寫一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對于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并提供相應復印件。
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
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法人代表兼任財務負責人,會使單位收入支出失去監督,沒有人能夠有效制約法人代表的貪污行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沒有必要設置會計主管和財務負責人兩個職位,會計主管就兼任財務負責人。
針對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來說,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多部民商類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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