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會計培訓哪家好
發布時間:2021-12-04 11:01:33大連會計培訓哪家好,推薦選擇中華的會計網課。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領用庫存商品視同銷售行為嗎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在稅收實踐中,“視同行為”開具發票問題曾有過相關規定,有的目前還在執行。如,現已失效廢止的原《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除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等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現仍然有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銷售代銷貨物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這兩項行為都與一般的銷售貨物沒有實質區別,前者針對的是委托方,對受托代銷貨物方為一般納稅人的,開具專用發票,對受托代銷貨物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開具普通發票。后者針對的是受托方,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則要根據銷售對象開具相應發票。2.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其相關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該項行為屬于機構內部的貨物移送,不應該征稅,然而,我國目前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是實行屬地管理的,按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跨地區使用,為確保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充分發揮增值稅鏈條機制的作用,需要開具專用發票。
2、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這兩項行為屬于內部自產自用性質,不開具發票。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和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除總局發文明確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外,其余兩項行為基于貨物對外流出,貨物的所有權發生改變,為保證貨物繼續流轉,不論從增值稅鏈條還是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考慮,允許對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還有,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一定要注意兩點:一是視同銷售的貨物屬于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向消費者個人視同銷售的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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