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會計學校
發布時間:2021-12-04 10:21:16哪里會計學校,找到適合自己的培訓機構,推薦正保會計網校。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房產公司的地被政府收回如何作分錄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3號)第四條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 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因此,企業土地收儲若是屬于因公共利益進行搬遷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遞延收益
借: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資本公積
若企業土地收儲不是屬于公共利益進行搬遷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補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處置土地時: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房地產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屬于不征稅收入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對此進一步明確,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照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發現,該業務屬于政府采購行為,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財政性資金.房地產公司收到的土地款返還款實際是回遷房的銷售款,因此,不屬于不征稅的財政性資金,應當作為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房產公司的地被政府收回如何作分錄?其實可以理解為是國家收回了我們購買的房屋,不同的是當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房地產企業時,政府收回的就是房產公司的地了.這是小編的觀點,大家是否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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