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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3 19:33:26造價師管理課程,造價網課平臺盡量選擇大品牌。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整理: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當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法律行為。
合同轉讓是合同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是變更合同主體。
(1)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以下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2)債務轉讓
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3)債權債務一并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合同終止的條件
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⑦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2)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3)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
(4)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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