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建培訓
發布時間:2022-03-23 11:32:41常州一建培訓,一級建造師最好是選擇網課學習。
一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重點:1Z22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00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Z22 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設工程中,大多數建設活動主體都是法人。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 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但有時候,建設單位也可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
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表現在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方能承擔民事責任。在法人制度產生前,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隨著社會生產活動的擴大和專業化水平提高,許多社會活動必須由自然人合作完成。因此,法人是出于需要,由法律將其擬制為自然人以確定團體利益的歸屬,即所謂擬制人。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建設工程規模浩大,需要眾多的自然人合作完成。法人制度的產生,使這種合作成為常態。這是建設工程發展到當今規模和專業程度的基礎。
二、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設工程中的基本主體
在計劃經濟時期,從事建設活動的各企事業單位實際上是行政機關的附屬,是不獨立的。但在市場經濟中,每個法人都是獨立的,可以獨立開展建設活動。
法人制度有利于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根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打破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的界限,發展各種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建立起新的經濟實體。實行法人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證企業在民事活動中以獨立的人格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再受來自行政主管部門的不適當干涉;另一方面使作為法人的企業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種優勢去干涉其他法人的經濟活動,或者進行不等價的交換。這樣,可以使企業發揮各自優勢,進行正當競爭,按照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確立了建設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建設領域曾經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確認企業的法人地位,明確法人的獨立財產責任并建立起相應的法人破產制度,這就真正在法律上使企業由國家行政部門的附屬物變成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從而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和科學管理,增強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活力與動力,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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