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課件
發布時間:2021-12-24 14:25:52建設部監理工程師課件,老牌的培訓機構,優勢是非常明顯的。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核心考點合同擔保
三、合同擔保
1.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擔保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
3.《擔保法》是指調整因[擔保關系]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5.最常用的擔保方式是[保證]。
6.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7.保證法律關系至少有三方參加,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債務人)]、[債權人]。
8.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9.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10.在具體合同中,擔保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11.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采用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12.不征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有[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
13.擔保方式中,有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是[抵押]、[質押]、[留置]。
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擔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
15.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對[債權人]權利的有效保護。
16.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一般保證]。
17.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8.[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均可以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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