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監理工程師網上培訓
發布時間:2021-12-24 14:15:46丹東監理工程師網上培訓,監理工程師報班可以選擇線上培訓平臺。
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講義: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關于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監理單位應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
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應當承擔《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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