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監理工程師培訓
發布時間:2021-12-24 09:37:39湖南省監理工程師培訓,推薦報名環球監理工程師網絡課程。
監理工程師考點:作業技術活動結果檢驗程序與方法
作業技術活動結果檢驗程序與方法
1.檢驗程序
作業活動結束,進行自檢、交檢、專檢均符合要求――承包單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報驗申請表”――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其質量合格后予以簽認驗收。
作業活動結果的質量檢查驗收主要是對質量特性的特征指標進行檢查。
(1)實測
(2)分析
(3)判斷
(4)糾正或認可
2.質量檢驗的主要方法
(1)目測法:憑借感官進行檢查,也叫觀感檢驗。“看、摸、敲、照”
(2)量測法:利用量測工具或計量儀表,通過實際量測結果與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規范要求對照,判斷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靠、吊、量、套”。
(3)試驗法:現場試驗或試驗室試驗。
1)理化試驗。
2)無損測試或檢驗。
3.質量檢驗程度的種類
(1)全數檢驗――普遍檢驗
用于關鍵工序部位、隱蔽工程、明確規定的
①規格、性能指標對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決定作用的施工對象;
②質量不穩定的工序;
③質量水平要求高,對后繼工序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對象。
(2)抽樣檢驗――適用于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產品等,檢驗對象數量大
優點:①檢驗數量少,比較經濟;②適合于需要進行破壞性試驗的檢驗項目;③檢驗所需時間較少。
(3)免檢――免去質量檢驗過程,對于①已有足夠證據證明有質量保證的一般材料或產品;②或實踐證明其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質量保證資料齊全者;③或是某些施工質量只有通過對施工過程的嚴格質量監控,而質量檢驗人員很難對內在質量再作檢驗的,均可考慮采取免檢。
4.質量檢驗必須具備的條件
(1)監理單位要具有一定的檢驗技術力量。配備所需的具有相應水平和資格的質量檢驗人員。
(2)監理單位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3)配備一定數量符合標準及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檢驗和測試手段。
(4)質量檢驗所需的技術標準。
5.質量檢驗計劃――由監理單位制定
(1)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及檢驗部位;
(2)檢驗項目;
(3)檢驗程度和抽檢方案;
(4)應采用的檢驗方法和手段;
(5)檢驗所依據的技術標準和評價標準;
(6)認定合格的評價條件;
(7)質量檢驗合格與否的處理;
(8)對檢驗記錄及簽發檢驗報告的處理;
(9)檢驗程序或檢驗項目實施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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