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講義
發布時間:2021-11-11 12:28:19工程合同管理講義,可以多試聽幾家培訓機構。
工程合同管理步驟有哪些?工程合同管理步驟:
一、簽訂工程合同前的準備
1、建筑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
2、公司經辦人參考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工程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二、工程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1、經辦人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財務部和總經辦審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合同,并對其負責。
3、公司財務部和總經辦應當從公司風險方面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建議,供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財務部和總經辦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三、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
2、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四、建筑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點
建筑企業的絕大部分合同風險是發生在履行階段,多數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是首先由業務部門【或法務部】擬稿,然后交由法務部審核,之后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履行,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跟蹤把關,因此造成合同潛在風險轉化為實際的法律風險。同時在合同救濟階段,由于前期救濟措施和后續工作跟進乏力,造成勝訴案件執行不力。
《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理順、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新建工程及大中型維修改造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存檔。
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怎樣的?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于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并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