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西藥師要考四門科目。執業西藥師考試科目具體為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執業西藥師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
執業西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藥學類《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