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基本要求和內容
(1)室外排水管網在隱蔽前必須按系統或分區(段)做灌水試驗。
(2)埋地管道灌水試驗應按排水檢查井分段試驗,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加1m,時間不少于30min,逐段觀察,管道接口無滲漏。
(3)埋地管道未經灌水試驗或灌水試驗不符合要求,不得進行隱蔽。試驗完畢應將試驗過程和結論填寫記錄表,記錄應完整、準確,不得缺項、漏項。
(4)室外排水系統竣工后,必須進行通水能力試驗,檢查各排水點是否暢通,接口處有無滲漏。
(5)所有排水管都應進行通水試驗,不得缺漏,試驗結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試驗過程中若有流通不暢,堵塞等現象發生,應如實記錄下來,并及時返修疏通,經有關人員復驗簽證。
Ⅱ核查辦法
(1)對照施工圖、施工日志、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核查灌水試驗是否在隱蔽前進行,試驗數量和范圍是否齊全,是否有漏試,試驗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數和時間等)及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是否有返修復試,復試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有關人員簽證是否齊全。
(2)對照施工圖、施工日志,核查通水試驗記錄是否真實,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出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有復試記錄。
Ⅲ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室外排水管道灌水或通水試驗記錄。
(2)發現有先隱蔽,后灌水試驗的現象。
(3)試驗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亦未返修及復試。
(4)試驗方法不正確,數據不真實,簽證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