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業”即考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定向就業單位同意,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應加蓋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讀研期間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留存定向就業單位。“非定向就業”即畢業后納入就業計劃,考生擬錄取后應按照調檔函的要求將個人檔案轉到我校。
“定向就業”與“非定向就業”培養方式的區別:
1、定向培養:
在錄取的時候已經確定了工作的去向。考生與招生單位和定向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書,定向培養費用由定向單位承擔,不能享受助學金。定向研究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如果不簽協議,學校將會取消考生錄取名額。
2、非定向培養:
在錄取的時候并不確定畢業后的去向。此類學員進修主要是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其培養費用由報考者自己承擔。畢業后再按照自己的需求進行擇業。非定向生培養費一些部分也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在讀期間可以獲取一些獎助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