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經濟特區,是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那么,你知道五個經濟特區分別是什么嗎?
五個經濟特區是什么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是我們常提起的五個經濟特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準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因此嚴格來說,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五個經濟特區的歷史意義
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經濟特區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并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以上就是五個經濟特區的基本內容。此外我國還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