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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未開票賬務處理
出貨未開票及收款,可以先不進行賬務處理,(當然也是最簡單的方法,但不是很正規)
正規的是:發貨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開票時:借: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未開票確認收入與交稅的問題
公司在發出商品時,如果收入確認條件,應在發出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確認收入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結轉成本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如不符合收入確定條件,在發出商品時分錄: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以上就是小編對發出商品未開票賬務處理做出的總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在《收入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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