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社保少了,怎么處理,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需要核對清楚社保繳納的基數,基數不能出現問題,計提社保公積金時,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關于這塊的內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較關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別著急,本文比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計提社保少了,怎么處理
社保費用計提數與實際繳費的差異?調整方式如下:
(1)可以按照本月計提時將多計提的沖回,少計提的補提.
(2)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社保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目前國家向企業征收的社會保險統籌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企業對繳納的社會保險在會計核算處理方法上不盡一致,以及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統籌的稅務處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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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收益,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對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的規定.通知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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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應統一計入管理費用中核算比較合理,而不應計入企業的產品成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現金 (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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